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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可再生能源
不可再生能源,又稱非再生能源、耗竭性能源,與可再生能源對應,是無法經過短時間內再生的能源,而且它們的消耗速度遠遠超過它們再生速度。煤炭、石油、天然氣等化石燃料與核燃料、礦產等均屬於不可再生能源,如該能源一旦耗盡,將不能開採出更多的可用儲備供將來使用。
不可再生能源負面影響
開採、處理和運輸化石燃料也可能產生環境問題。採煤的方法,尤其是移除山頂等往往對於環境有負面影響,離岸石油開採則對於水生生物產生生存威脅。煉油廠對於環境的負面影響主要體現為空氣和水污染 ; 香港有超過九成的發電燃料屬於不可再生能源,有八成是化石能源,導致 發電廠排放大量温室氣體,令香港空氣污染嚴重;而佔約一成的核能也存 在安全問題及核廢料處理等問題。
溫室氣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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