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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可再生能源

不可再生能源,又稱非再生能源、耗竭性能源,與可再生能源對應,是無法經過短時間內再生的能源,而且它們的消耗速度遠遠超過它們再生速度。煤炭、石油、天然氣等化石燃料與核燃料、礦產等均屬於不可再生能源,如該能源一旦耗盡,將不能開採出更多的可用儲備供將來使用。

不可再生能源負面影響

 

開採、處理和運輸化石燃料也可能產生環境問題。採煤的方法,尤其是移除山頂等往往對於環境有負面影響,離岸石油開採則對於水生生物產生生存威脅。煉油廠對於環境的負面影響主要體現為空氣和水污染 ; 香港有超過九成的發電燃料屬於不可再生能源,有八成是化石能源,導致 發電廠排放大量温室氣體,令香港空氣污染嚴重;而佔約一成的核能也存 在安全問題及核廢料處理等問題。

溫室氣體

溫室氣體的共同點,就在於它們能夠吸收紅外線。由於太陽輻射以可見光居多,這些可見光可直接穿透大氣層,到達並加熱地面。而加熱後的地面會發射紅外線從而釋放熱量,但這些紅外線不能穿透大氣層,因此熱量就保留在地面附近的大氣中,從而造成溫室效應。

  • 二氧化碳積聚在大氣層形成溫室效應,阻止熱力反射回太空,使地球氣溫持續上升;

  • 燃燒化石燃料會釋放更多二氧化碳至大氣層;

  • 二氧化碳雖不是最強的溫室氣體,但由於人類活動而產生的二氧化碳含量大幅提高,成為增強溫室效應的元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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